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事项名称: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基础编码:0100258000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000087935100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四十九条一款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2、[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法条内容:第五十四条一款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3、[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法条内容:第十二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大兴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定事项:是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10)81296054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无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所在窗口:水务局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10)81298157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张桂芳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61253565
办理科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工程施工临时用水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附件、附图按原件
尺寸复印)(复印件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附件、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复印件1份)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减免相关费用的批复(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许可决定书(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7)水土保持补偿费收据(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1)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3)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4)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证明(原件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临时指标用水审批延续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2)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
(3)提交临时用水指标批复(已批;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提交材料除“附件和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外,其余原件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提交材料准备一份电子版。
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办理条件:
申请用水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临时用水定额标准;工程施工用水指标是否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工程进度相协调。
办理流程: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其他)→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10)81296054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期限:当年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兴水行许字[20XX]XX号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是否立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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