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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来源:区水务局网站 日期:2018-04-19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事项名称: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基础编码:0100258000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000087935100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布号令: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四十九条一款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2、[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法条内容:第五十四条一款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3、[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法条内容:第十二条第三款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大兴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是否零办理量:

    是否固定事项: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层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1081296054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层水务局窗口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层水务局窗口

    所在窗口:水务局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10)81298157

    是否公示:

    填报人:张桂芳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61253565

    办理科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工程施工临时用水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1.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附件、附图按原件

尺寸复印)(复印件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附件、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复印件1份)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据(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减免相关费用的批复(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许可决定书(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7)水土保持补偿费收据(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

   (1)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3)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4)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证明(原件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临时指标用水审批延续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临时用水指标书面申请(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

2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下载)(原件1份)

    3)提交临时用水指标批复(已批;A4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提交材料除“附件和附图”按原件尺寸复印外,其余原件和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提交材料准备一份电子版。

    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办理条件:

申请用水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临时用水定额标准;工程施工用水指标是否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工程进度相协调。

    办理流程: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其他)→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01081296054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期限:当年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水行许字[20XX]XX号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否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是否立项:

 


相关附件:
·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docx
· 5审查内容及标准.docx
· 4-3指标申请表模板.doc
· 4-3 指标申请表(空).doc
· 4-2申请表模板.doc
· 4-2 申请表(空).doc
· 4-1书面申请模板.doc
· 3申请材料清单.docx
· 2临时用水指标权力清单2017版.docx
· 1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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