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
事项名称: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
基础编码:0100654000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000087935100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1986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二章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区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bt365提款到账时间那么长
实施主体:bt365提款到账时间那么长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无
是否零办理量:否
是否固资事项:否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咨询电话:(010)81296054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无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水务局窗口
所在窗口:水务局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10)81298157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吴泽霖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81298126
办理科室:bt365提款到账时间那么长建管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申请书(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复印件1份) (2)委托办理的:提交提交委托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4、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复印件1份)
5、替代措施报告(报告中明确采取的临时措施,以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复印件1份)
6、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对主体工程和替代工程所作的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或协调意见(原件1份)
提交材料总要求:1、A4纸张打印,内容清晰,无涂改痕迹2、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3、原件处于有效期内4、以上提交材料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以上提交材料内容均为机打,手写无效 6、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
办理条件:(1)因工程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2)符合该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3)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4)临时工程及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5)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6)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签订了有关协议。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补正[区级]→受理[区级]→审查[区级](初审,复审,听证,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其他)→上报[区级]→决定[区级]→制作行政文书[区级]→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10)81296054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bt365提款到账时间那么长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期限:2年
说明:
文本编号格式:兴水行许字[20XX]XX号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无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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