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频道» 通知公告
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进行登记的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区水务局网站 日期:2018-07-24

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进行登记

事项名称: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进行登记

基础编码:0700218000

实施编码:110115000000000087935100

设定依据:

1、[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发布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法条内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登记表的格式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制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按照要求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再生水供水合同。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机关单位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区级

事项属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业务主管部门:bt365提款到账时间那么长

权限划分:

是否零办理量:

是否固资事项: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10)61253816

申报途径: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办理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良路27号 407室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010)81298157

是否公示:

填报人:张雪

填报人联系方式:010)61253816

办理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节水办公室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

办理方式: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需带原件现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用水合同(需带原件现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委托代理人的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受理条件:

1)洗车用水设施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2)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符合,与中水公司供水合同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条件:1)洗车用水设施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2)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受理→办理→审核告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1253816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备案回执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有效期限:一年

文本编号格式:

文本启用时间:

是否有副本: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相关附件:
· 附件3: 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样表) -.doc
· 附件2:洗车服务业用水单位循环用水设施登记表(空表).doc
· 附件1: 材料清单.doc
相关新闻: